6.1 一般规定


6.1.1 沼气工程应按设计图纸、技术文件、设备安装图纸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。当需要变更设计或材料代用时,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6.1.2 对采购的成品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等技术文件,安装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、材料、器件进行质量检查,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。
6.1.3 设备安装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,安装后应进行单机调试。
6.1.4 钢制厌氧消化器、储气装置的主要组件宜在制造厂预制,并应检验合格。
6.1.5 沼气工程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,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,并应验收合格,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。

条文说明

6.1.4 专业制造厂的生产环境、制造设备、检验手段等更能够保证设备质量,因此建议厌氧消化器、储气装置的主要组件尽量在制造厂完成。特别是搪瓷拼装消化器,其所有拼板应在制造厂预制并防腐完毕,现场不应重新开孔或修补。
6.1.5 沼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,有许多阶段工程和隐蔽工程,应及时做好阶段验收和记录,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启动倒查机制,有据可查,以保证工程质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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